一是构建“大消保”工作格局,建立责任清晰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体系。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,强化与司法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配合,建立责任清晰、高效顺畅的金融消保工作体系,共同解决一些跨行业、跨领域的金融消保问题,如虚假宣传、广告等,统筹推进金融消保工作。使县域机构成为了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“观察哨”,服务人民群众金融需求的“排头兵”,向人民群众普及金融惠民政策的“宣传员”。二是压实“事前+事后”责任,强化对金融消费者的全过程保护。督促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《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》,争议投诉前,金融机构要高度关注产品风险和消费者风险承受能力,落实产品、销售渠道和目标客户“三适当”要求,不能出现错配,杜绝出现“乱收费、高利贷、强制搭售、过度营销、霸王条款、个人信息泄露”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。争议投诉后,金融机构要按照消保管理工作流程,执行消费者投诉联动、投诉快处机制,用语规范,时限明确,落实“首问负责制”,确保消费者投诉事事有回应、件件有落实。三是定纷止争,擦亮上高金融纠纷调解“金字牌”。坚持学习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建立健全专业高效、便捷利民的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。引导督促金融机构全面参与、积极支持行业纠纷调解工作,实现“纠纷不拖延、矛盾不升级、风险不扩散”。截至目前,共承接办理消费者举报件7起,受理金融消费咨询10余起,积极稳妥处理纠纷,确保辖区信访投诉秩序总体稳定,实现对反映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举报问题“应接尽接”“应查尽查”,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动真格、出重拳,延伸服务触角,不断增强金融消保工作的广度和温度。
上高县坚定捍卫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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